
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
今天下午,一位“爆胎狂人”与知名汽车厂家东风日产在杭州西湖法院对簿公堂。庭上,双方就因爆胎而引发的轮胎安全责任问题展开激烈交锋。
据了解,交警通常予以此类事故“爆胎后司机操作不当而承担爆胎主要责任”的普通事故认定,此案因当事人敢于挑战此项惯例而堪称“中国爆胎第一案”。
事件回放
2008年7月31日凌晨1点,浙江金华籍司机李强驾驶一辆轩逸牌轿车,以60~70公里的时速,在路经金华市武义东升东路桥段时,因下桥中轮胎碰到减速带突然爆胎,致使车辆失去控制。几次翻滚后,不仅车辆损伤严重,自己也差点丧命。结果,根据相关规定,保险公司只赔偿了6万元损失,而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理赔之间的巨大差额,则由李强个人承担。李强认为,事故是因轮胎爆胎而起,因此车辆提供厂家应为车辆爆胎负责,于是决定起诉厂家,并索赔30万元,由此引发全国“爆胎第一案”。
去年开庭前,李强就在杭州开了个小型的新闻发布会,在发布会上,驾驶员李强“心有余悸”地说:“在突发爆胎时,我很希望自己是赛车手舒马赫,或者是蝙蝠侠、超人什么的,能够在短短3秒之内摆平爆胎危险!但我不是,我想其他很多爆胎经历者也都不是,未来那些同样有可能经历爆胎的人他们也不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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